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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里醫藥物流-託運須知

  1. 本託運條款於寄件人(即託運人)將貨物委託嘉里醫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託運時適用之,寄件人同意本條款內容之約定。
  2. 寄件人於託運貨物時,應依託運單之內容詳實填載,倘有虛偽不實者,本公司不負任何損害賠償責任,且其相關法律責任應由寄件人負擔,如造成本公司損害並應賠償。
  3. 為使藥品配送符合藥品優良運銷(簡稱GDP)作業規範,約定以下事項,供雙方共同遵守,
    其內容為:
    • 託運人除須提供本公司藥商或製造商合格證明文件外, 並確保託運物皆通過主管機關之
      相關法令規範。
    • 託運人須提供本公司所有託運物必要的資訊,使本公司能依特定要求及任何其他相關規定,正確履行約定作業及確保品質。
    • 託運人有義務確保不使任何偽藥流入本公司。
    • 本公司必須遵守相關之GDP運銷規範。
  4. 下列物品不得託運,如有違反,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 載運貨品須特殊設備之運送,而甲方未事先告知者。
    • 託運人包裝不固、不良導致貨品散失或致毀損滅失。
    • 包裝完好而其內容短少或不符,經證明歸責於託運人者。
    • 因貨物之特性而致重量減輕、腐化、醱酵、發黴生銹、褪色、異味、自然鼠蟲咬損者。
    • 因天災(如颱風、地震、洪水…)及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
    • 因戰爭叛亂暴動、核災、輻射而致毀損滅失者。
    • 因故意或可歸責甲方之疏失所致。
    • 違法託運之物品。
  5. 運費需加成之貨物:
    • 超長貨件:高度超過籠車高的貨件或長度超過180公分以上(含)。
    • 棧板貨件:上方不可再堆疊其他貨件或貨件置放超過一個棧板。 (標準棧板為=長110cm*寬110cm)
    • 超重貨件:重量超過50公斤以上、才數超過10才以上。
    • 超大貨件:無法裝籠或積板的貨件(棧板堆疊高度不得超過180公分)。
  6. 貨物報值:貴重物品應報值(在託運單詳填貨名及金額),經報值後同意承運之貨物,每筆以不超過新台幣伍萬元為上限,若未報值而發生損失,賠償僅每公斤最高不超過新臺幣貳佰元或每件最高不超過參仟元為限,經報值之貴重品同意承運者,加收其報值額百分之一為報值費。
  7. 本公司人員如無法確認收件人(即受貨人)身份、收件人拒收或有其他理由無法收件者,不負遲到之賠償責任,並可要求託運人於相當期間內為貨物之處置指示。如託運人未指示者,得由本公司逕行處置,且處置費用由託運人負擔。
  8. 託運人同意本公司所承運之貨物得交由其他單位或業者運送,惟本公司仍應依本條款負運送上之責任。
  9. 包裝貨物每件重量需低於30公斤,體積不可超過45立方公分,長寬高應適中,以一個人可自行搬動為限。
  10. 提供之商品服務:
    • 定點配送。
    • 代收貨款服務。
    • 指定時段配送服務。
    • 指定日期配送服務。
    • 簽收回單回流作業。
    • 隔日配達服務。
    • 專車服務。
    • 冷藏專車服務。
  11. 嘉里醫藥物流-才數的計算方式
    • 1才=1立方台尺=約為(30㎝)3
    • 尺寸計算:最大長×最大寬×最大高
    • 膨鬆貨件請依體積換算才數。
    • 沉重貨件請依重量換算才數。